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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建考试《工程法规》考点:建设工程法人制度

日期: 2020-11-02 10:27:57 作者: 赵大华

  一建考试《工程法规》考点:建设工程法人制度,要记得学习哟。坚持,能让失利者振奋,让孤独者感到温暖,给奋进者以鼓励。古今成大事者,都有一种不抛弃,不放弃的坚持精神,只有每天坚持学习,沉下心来好好夯实基础,查漏补缺,巩固知识点,这样才能在考场上发挥惊人的实力,实现一次通关,早日创造属于自己的成功与辉煌!

  一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

  1、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

  (1)依法成立;

  (2)应当有自己的名称、组织机构、住所、财产或者经费;

  (3)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;

  (4)有法定代表人。(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)

  2019一建考试《工程法规》考点2、法人的分类

  (1)营利法人;

  (2)非营利法人(包括事业单位法人);

  (3)特别法人(包括机关法人)。

  3、法人的成立日期

  (1)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,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;

  (2)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,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;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,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;

  (3)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,具有机构法人资格。

  小编今天为大家推送一建考试考点,要记得学习哟。纵观古今中外,古往今来,凡有所成就者,都有超乎常人的意志力、忍耐力。考试的备考工作也是如此,需要我们保持充沛的精力,认真完成每天的学习计划,踏实学习,耐得住寂寞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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